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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 張揚 通訊員 劉杰)隨著人們安全意識的提高和科技的進步,市民在室內外安裝攝像頭越來越普遍。然而,在監控攝像頭增強了自己家的安全感的同時,安裝在室外的攝像頭也可能給鄰居帶來隱私泄露的不安全感。近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起因攝像頭侵害鄰居隱私的案件中,認定攝像頭朝別人家拍攝是違法的,責令攝像頭所有人刪除之前的拍攝內容。 .
基本情況:
趙和錢的房子相距近20米,呈L型。2017年,為了房子的安全,趙某在外墻上安裝了監控攝像頭。2021年5月,錢某以趙安裝的攝像頭在旋轉,會拍到自己家的衛生間和臥室為由通知公安機關,讓他感到不安。隨后,村委會與趙某溝通后,趙某將鏡頭對準了自家西端的南墻。不過,錢某認為,趙家安裝的攝像頭可以旋轉拍攝,兩棟房子之間的距離只有23米。即使趙某改變了攝像頭的位置武漢監控安裝,他的房子仍然在攝像頭的監控范圍內,導致他的隱私泄露。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錢某主張趙某在自家院子安裝攝像頭侵犯其隱私權,但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其隱私權受到侵犯,以及趙某安裝攝像頭的行為在他自己的院子里并沒有違法,也不是違法行為,所以錢某的訴訟被駁回了。
武漢中院認為,趙家是三層樓房,門前有一個大院子。涉案攝像機的監控范圍不一定超出合理范圍。如果拍攝角度合適,無疑會侵犯他人的權益。趙某沒有證據證明攝像頭在對著錢家期間沒有工作,應該推定攝像頭一直在工作,并錄制了相關視頻。雖然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趙某確實在使用相機的過程中檢查了錢的房子并使用了拍攝內容,但涉案的相機確實對著錢的房子,并且在此過程中必須對錢的房子進行拍照。, 趙某應立即糾正攝像頭不適當的監控角度,確保不讓錢某的住處被拍到。如果無論怎么調整攝像頭的監控角度,都不能保證攝像頭不朝向錢家,那么就應該把攝像頭拿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第1033條,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判決,變更判決,并立即糾正了將涉案攝像機對準錢某家的行為武漢監控安裝,并刪除此前拍攝內容中與錢的住所相關的相關視頻資料。如果無論怎么調整攝像頭的監控角度,都不能保證攝像頭不朝向錢家,那么就應該把攝像頭拿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第1033條,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判決,變更判決,并立即糾正了將涉案攝像機對準錢某家的行為,并刪除此前拍攝內容中與錢的住所相關的相關視頻資料。如果無論怎么調整攝像頭的監控角度,都不能保證攝像頭不朝向錢家,那么就應該把攝像頭拿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第1033條,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判決,變更判決,立即糾正將涉案攝像機對準錢某住處的行為,并刪除此前拍攝內容中與錢的住所相關的相關視頻資料。
法官怎么說(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何以林):
除法律規定外,民事主體必須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范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利。出于安全考慮,在自己家安裝攝像頭的行為并不違法,但作為自然人,安裝攝像頭的監控范圍只能限于自己的權益,不得超過在他的房子和周邊地區有合理的公共空間。區,否則有侵犯他人隱私權的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窺探、侵入、披露、披露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私生活的安寧。第 1033 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經權利人明示同意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行為:(一)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入他人私人生活的寧靜;(二)進入、拍照、窺探他人人家、酒店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偷窺、竊聽、宣傳他人私人活動;(四)拍攝、偷窺他人身體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人信息;(六) 以其他權利侵犯他人隱私”。權利必然伴隨著義務。公民在利用科技便利提升自身安全的同時,也應該意識到,自己追求自身安全的權力并不僅限于給他人帶來焦慮。同時,如果他們發現自己存在隱私權受到侵犯的風險,也可以尋求法律保護。(趙、錢為文中化名)如果他們發現自己存在隱私權受到侵犯的風險,也可以尋求法律保護。(趙、錢為文中化名)如果他們發現自己存在隱私權受到侵犯的風險,也可以尋求法律保護。(趙、錢為文中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