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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對象
提升我市服務貿易各產業發展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的園區、平臺、組團項目的組織實施單位。支持公共服務平臺所需生產設備的采購、運行和維護,信息系統、信息安全和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為服務貿易提供通用技術支持、云服務、檢驗檢測、統計檢測企事業單位、信用建設、信息共享、品牌建設與推廣、人才培養與引進、貿易促進、知識產權、產業規劃、政策研究、智庫咨詢等公共服務。
二、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近3年無違規違紀行為,未收回應歸還的財政資金。
3. 并在早上提交各種相關業務統計報告(包括問卷)。
4.申請支持的各項費用應在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間產生(以入賬日期為準)。
5.國家和省級其他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同一項目申請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說明情況。
三、資金支持范圍
1.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專業的軟件及技術開發環境、軟件測試、產品體驗與推廣、質量保證、科學估算、云估算、系統測試、論證、驗證等公共服務;提供專業設備設施、數據存儲、軟件共享等資源共享服務的公共平臺。
2.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服務外包相關服務的公共平臺,涉及國內外新政策法規、技術和市場信息、行業發展趨勢、對外宣傳推廣、信息發布、信息咨詢等服務。
3.公共人才服務平臺:包括借助國外高校和社會資源舉辦人才培訓或實踐培訓,為服務外包企業發展培養和造就各類高素質人才;完善服務外包人才信息庫,為服務外包發展提供人才儲備信息和外包人才信息;組織服務外包人才選拔交流活動,為服務外包企業和服務外包專業人士提供交流的公共平臺。
4.云眾包平臺:利用網絡技術促進服務外包分包商與承包商之間合作交易的公共服務平臺。
其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公共信息服務平臺、云眾包平臺不超過10家(不包括關聯公司),公共人才服務平臺不超過200家。
四、財務支持標準
1.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需在申請期內建成投入使用)給予不低于實際投資成本50%的一次性支持。
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成本包括購買平臺所需的專業設備(如計算機、網絡設備、交換機、服務器、機柜、UPS、電池、空調、網絡性能測試儀、存儲設備、配電設備、等)、軟件購買或開發費、軟件許可使用費、專利使用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2.公共服務平臺運維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平臺,按不低于實際運維成本的50%給予支持。與擴大服務業態、提升已建成公共服務平臺(指報告期前已投入運營的平臺)服務能力相關的費用,納入公司運營維護費用補貼范圍。公共服務平臺。
公共服務平臺的運維成本包括與平臺運營直接相關的云資源租賃、網絡租賃、設備租賃、系統維護、設備維修、軟硬件升級等。
3.企業可同時申請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和運維項目,單個平臺項目累計資助不超過200億元。平臺使用的軟件為自主開發的,軟件開發費的支持不超過支持總額的20%。
五、基金申請材料
申請項目所需材料統一復印或打印在A4紙上并加蓋單位專用章,并嚴格裝訂成冊。如果原件是外文,則必須翻譯成英文。申請材料如下:
1.封面(附錄 1-1);
2.申請材料目錄(標明每種材料的頁腳范圍)(附件1-2);
3.《福州市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捐贈申請表》(附件1-3);
4.項目申請報告(包括平臺功能介紹、平臺服務狀態及效力、申請項目及金額、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無違規聲明等),由法人簽字并蓋章有私人印章;
5.項目實施主體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五合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6.企業信用承諾書(附件1-4)及第三方征信服務機構出具的企業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
7.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8.服務收益承諾書,應明確利潤轉移目標、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優惠期限及違約責任等;
9.公共平臺服務公司數量或學員人數證明;
10.申請資助網絡平臺建設項目的單位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項目建設的技術方案、運營方案、預期療效等;
(2)項目實施報告,包括項目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及財務狀況、項目背景、總投資(含項目投資清單)、資金來源及可得性、項目建設情況等;
(3)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1份原件),包括項目總投資和平臺建設具體費用清單;
(4)項目申請期間平臺建設總費用明細表(附件1-5),總費用賬簿(包括相關協議或合同、發票、支付賬簿、賬簿等) )服務器運維外包,其中,協議或合同的打印件、發票、付款簿、會計賬簿應按照總費用清單中的編號排列,并在材料上標明編號);
11.申請網絡平臺運維項目資金捐贈的單位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1份原件),包括平臺運維總費用清單和項目申請期間具體費用清單;
(2)項目申請期間平臺運維總費用明細表(附件1-6),總費用賬簿(包括相關協議或合同、發票、支付賬簿、會計賬簿、等)其中,協議或合同的打印件、發票、付款簿、會計賬簿應按照總費用清單中的編號排列服務器運維外包,并在材料上標明編號);
12.企業自主開發平臺軟件的,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自研功能模塊相關技術資料(包括需求分析、系統架構、技術路線、詳細功能介紹、項目周期、開發者安排、第三方測試報告等);
(2)開發商名單(包括姓名、職務)及公積金及稅收征管證明。
六、申報時間